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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叫醒官】先偿还法院尚未判决确定的债务,会涉嫌犯罪吗?

浙江检察 2021-04-26

第2428期

这个夏天起,“浙江检察”在全省检察官中寻找“叫醒官”,请他们在自己办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选出那些我们在日常容易忽视的“沉睡中”的法律风险。或许有人以为没那么严重,或许有人以为不会被发现,或许有人以为这根本不是事儿,真的是这样吗?有请今天的叫醒官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


 

龚 捷

义乌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先偿还未判决确定的债务

这也算犯罪?



小甲与小乙系多年好友。2018年9月,小甲因资金周转向小乙借款20万元,小乙同意借款,但要求小甲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2019年初,小乙曾多次向小甲要求归还欠款,但小甲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鉴于好友的多年情份,小乙并未与小甲撕破脸。2019年2月,小乙再次联系小甲,却发现电话和微信均被拉黑。



无奈之际,小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于2019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甲限期归还小乙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甲仍未履行,小乙于2019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遂向小甲发出督促限期履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文件。




现查明,小甲名下有一套房屋,2019年8月,小甲租赁房屋收取6万元的租金,而小甲将6万元租金还款给了另一名借款人小丙。(注:小甲与小丙的债务系尚未经诉讼确认的债务。)



被执行人先偿还他人借款,

而不是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

这样是否涉嫌犯罪?


是时候“叫醒官”出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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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多数认为自己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全部偿还债务,在众多债务中,认为债权具有平等性,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犯罪客体具有双重属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司法权威和权利人合法权利。虽然债权天然具有平等性,但是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国家司法权权威是作为优先被考量的客体,司法权威不容侵犯。


叫醒官“提醒”

输入

被执行人必须及时报备自己的财产情况,有能力执行时务必如期偿还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否则面临的不止是司法拘留,还有严厉的刑法制裁。


来源:义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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